
余文唐先生这组七绝,以2006年南京彭宇案为历史镜鉴,聚焦福建莆田本地一起未成年人扶老人引发的纠纷事件,以诗论事、以法明理、以情警世,是兼具旧体诗格律之美、法律专业之准、现实关怀之深的时事组诗。组诗五首环环相扣、层层递进,单首各自成章,合篇浑然一体,以下逐首呈现原诗并解读,最后作整体品评。
逐首解读
(一)
二十年前彭宇案,
扶人教训痛长留。
而今莆地剧情似,
舆论哗然劲正遒。
解读:
本篇为组诗总起,以史破题,锚定全篇核心叙事坐标。首句以“二十年前彭宇案”精准切入——2006年南京彭宇案是中国社会“扶不扶”道德困境的标志性事件,至2026年正好二十载,时间对应严丝合缝。次句“扶人教训痛长留”,以一个“痛”字,点出该案并非孤立个案,而是刻入公共记忆的社会创伤,其带来的道德寒意二十年未散,为全诗奠定了沉痛警醒的基调。
展开剩余87%转句“而今莆地剧情似”,笔锋从历史拉回当下,直指莆田本地发生的、与彭宇案高度相似的未成年人扶老人纠纷,完成了“以史鉴今”的叙事跳转。结句“舆论哗然劲正遒”,以“遒”字(强劲有力)收束,既写出事件引发的舆论声势之盛,更暗含公众对历史重演的集体焦虑与愤懑,为后续四首的深入论述做好了铺垫。
格律上,本篇为平起首句不入韵式七绝,严守平仄规范,韵脚“留、遒”属平水韵“十一尤”部,起承转合章法圆熟,一气呵成。
(二)
少女骑车未达龄,
扶人至少显童真。
治安处罚有依据,
民事赔偿究果因。
解读:
本篇聚焦事件核心当事人,完成了“情理兼顾、法理先行”的核心立论,尽显作者的法律专业素养与人文分寸。首句“少女骑车未达龄”,客观陈述涉事少女系未成年人、未达法定骑行年龄的事实,不回避当事人的行为瑕疵,立场客观中立。次句笔锋一转,“扶人至少显童真”,在事实之上守住了善意的底线:即便少女有违规骑行的情节,但其下车扶人的举动,终究是出于孩童未被世俗消磨的善良本心,绝不能因行为瑕疵就否定其善意的价值,一句“显童真”,满含对少年善意的珍视与守护。
下半首转入法理层面的核心界定:“治安处罚有依据,民事赔偿究果因”。这两句精准切中了此类案件的法律核心:对于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的行为,若要施以治安处罚,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,不可随意追责;而民事赔偿的成立,核心要件是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法律因果关系——老人的受伤,究竟与少女的行为有无直接、合法的因果关联,这是定责的根本前提,恰恰也是当年彭宇案最受争议的核心。本篇于人情处护善意,于法理处明边界,情理法三者相融,分寸感极强。
格律上,本篇为平起首句入韵式七绝,韵脚“龄、真、因”属平水韵“十一真”部,声律和谐,逻辑严谨。
(三)
事故发生无接触,
是因老太有惊慌?
探头记录不同辨,
此项真须细考量。
解读:
本篇直击案件的事实争议核心,通篇围绕“事实认定”这一司法裁判的根基展开,是对彭宇案荒谬逻辑的直接纠偏。首句“事故发生无接触”,一语点破案件的关键事实前提:涉事少女与老人的车辆未发生物理接触,而“接触”是传统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认定的核心要件之一,无接触则定责需极为审慎。次句以设问“是因老太有惊慌?”,完整还原了案件的核心争议:老人摔倒,是否因避让少女而惊慌所致?这一问,既客观呈现了双方的争议焦点,更暗含了对“无接触即推定担责”的强烈质疑,为后续的证据主张埋下伏笔。
下半首明确提出司法裁判的核心原则:“探头记录不同辨,此项真须细考量”。监控录像是还原案件事实的核心客观证据,对于录像中存在的不同解读、模糊之处,必须穷尽手段核查甄别、辨明真伪,绝不能模糊事实、主观推定。这句诗,恰恰是对彭宇案中“不是你撞的,为什么要扶”这一主观归责逻辑的彻底否定——司法裁判必须以客观证据为唯一依据,以事实为基准,而非主观臆断的“常理”。本篇字字紧扣证据规则,句句指向事实认定,是一首极具专业分量的“司法劝世诗”。
格律上,本篇为仄起首句不入韵式七绝,韵脚“慌、量”属平水韵“七阳”部,以设问句承接转折,章法灵动,语气恳切,警醒之意十足。
(四)
两万医疗赔廿万?
诉求未免太离奇。
私和撤诉有遗患,
依法审裁方适宜。
解读:
本篇聚焦案件的赔偿诉求与裁判路径,从个案争议上升到司法行为的社会影响,格局进一步打开。首句以极具冲击力的数字对比“两万医疗赔廿万?”,用反问句式直击案件的离谱之处:老人实际医疗费仅两万元,却向未成年人主张二十万元的天价赔偿,十倍的差额,无需多言,其诉求的不合理性已跃然纸上。次句“诉求未免太离奇”,以直白的评价,呼应了公众对这类“讹人式索赔”的普遍不满,也亮明了作者的立场:法律保护合法的索赔权利,但绝不纵容漫天要价的恶意诉求。
下半首直指案件处理的核心隐患与正确路径:“私和撤诉有遗患,依法审裁方适宜”。这句诗背后,是对彭宇案历史教训的深刻总结——当年彭宇案最终以私下和解、原告撤诉结案,案件核心事实与责任认定始终模糊,最终导致“扶不扶”的道德困境愈演愈烈,遗患至今。作者以史为鉴,明确提出:此类具有公共影响力的案件,绝不能以“和稀泥”式的私了收尾,唯有通过法庭依法审理、公开裁断,查清事实、明确责任,给公众一个清晰、确定的法律答案,才能避免历史重演,守住社会的善意底线。
格律上,本篇为仄起首句不入韵式七绝,韵脚“奇、宜”属平水韵“四支”部,语气从反问批判转向郑重呼吁,节奏张弛有度,立论掷地有声。
(五)
老太骑车摔地伤,
南京教训复登场。
公门裁决讲三效,
切勿长延道德荒!
解读:
本篇为组诗的收尾与主旨升华,是全篇的“诗眼”所在,振聋发聩,余味悠长。首句“老太骑车摔地伤”,以极简的笔墨回扣案件本身,与第一首的开篇形成首尾闭环,让五首诗的叙事完整收拢。次句“南京教训复登场”,再次点题,将莆田个案与二十年前的彭宇案深度绑定,强调这不是一起孤立的民间纠纷,而是可能再次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标志性事件,将全篇的警醒之意推到顶峰。
最后两句,是整组诗的核心主旨,也是一位资深法律人对司法同行、对整个社会的郑重呼吁:“公门裁决讲三效,切勿长延道德荒!”“三效”暗含法律效果、社会效果、政治效果的统一,相较于原句的“谨慎”,更凸显司法裁决的专业性与价值导向。作者余文唐先生曾任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,这句“公门裁决讲三效”,绝非普通公众的情绪吐槽,而是业内人士对司法裁判社会指引作用的深刻认知:司法机关的每一份裁决,都不止是对个案是非的判定,更是对社会行为规则、公共道德风向的塑造,唯有兼顾多方面效果,才能彰显法治温度与力量。当年彭宇案的裁判之所以引发巨大争议,正是因为其被公众解读为“否定善意、鼓励讹诈”,加剧了社会的信任危机。而“切勿长延道德荒”一句,以“道德荒”三字精准概括了当下社会善意被消解、信任被透支的困境,将司法裁判的责任,与整个社会的道德重建深度绑定——司法是守护社会善意的最后一道防线,绝不能再让历史重演,让本就脆弱的公共道德雪上加霜。本篇收束全篇,从个案到社会,从法律到道德,立意高远,字字千钧,尽显中国传统文人“以诗载道”的风骨。
格律上,本篇为平起首句入韵式七绝,韵脚“伤、场、荒”属平水韵“七阳”部,声韵铿锵,语气坚定,收尾有力,余韵无穷。
整体品评
1. 章法严谨,格律合规,深得旧体诗创作精髓
这组七绝组诗,以“起-承-转-合”的完整逻辑贯穿全篇:第一首破题引事,第二首明情定界,第三首辨明事实,第四首厘清路径,第五首升华主旨,五首诗环环相扣,层层递进,单首各自独立成章,合篇则形成了完整的叙事与立论闭环,章法极为圆熟。
格律上,五首诗均严格遵循七言绝句的平仄、押韵规则,每一首各自严守韵部,声律和谐,朗朗上口,既保留了旧体诗的韵律之美,又不因辞害意,做到了形式与内容的完美统一,足见作者深厚的旧体诗创作功底。
2. 法言入诗,理据扎实,兼具专业深度与理性立场
这组诗最核心的价值,在于其“以诗论法”的独特性。作者作为资深法律从业者,没有陷入非黑即白的情绪站队,而是以专业的法律视角,层层拆解案件的核心争议:从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认定,到客观证据的采信规则,从司法裁判的社会指引作用,到和解结案的公共隐患,每一句诗的背后,都是扎实的法律逻辑与法治理念。
全篇始终保持着客观理性的立场:不回避少女违规骑行的行为瑕疵,也坚决守护其扶人的善意本心;不否定老人合法的索赔权利,也严厉批判其漫天要价的恶意诉求;最终始终落脚于“依法审裁”,强调以事实为依据、以法律为准绳,这种情理法三者统一的视角,让这组诗跳出了普通时事感怀诗的局限,成为了兼具文学性与专业性的“法治劝世文”。
3. 以诗载道,关切现实,直击社会痛点与公共焦虑
这组诗根植于当下的社会现实,精准回应了公众最普遍的“善意焦虑”:当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,要被“先拍视频再扶人”的自我保护取代;当发自本心的善意,可能换来天价索赔与法律追责,社会的道德根基便会不断被侵蚀。
作者以彭宇案为镜,以莆田个案为引,发出了振聋发聩的呼吁:司法机关必须守住守护社会善意的底线,不能让“南京教训”反复重演,不能让司法裁判加剧“道德荒”。字里行间,是对善良本心的珍视,对公平正义的追求,对公共道德重建的深切期盼。这种强烈的现实关怀与人文温度,让这组诗超越了个人感怀,具有了广泛的社会共鸣价值,真正践行了中国传统诗歌“文章合为时而著,歌诗合为事而作”的核心精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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